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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规则
第一条:积分定义
- 公司:指意帝皮毛(上海)有限公司。
- 商品:指公司通过电话、网站、宣传手册、店铺等方式对外出售和提供的商品。
- 顾客:指通过电话、网站、宣传手册、店铺等方式了解了公司商品信息,并希望购买或已经购买公司商品的消费者。
- 积分:指消费者在购买公司的商品并支付货款后,根据公司公布的每件货品的积分比率所获得的可以在以后的购买中冲抵货款的积分;以及公司进行特别活动时授予顾客的促销积分或奖励积分(以下统称“特别积分”)。
等级积分:
消费积分:
- 可积分商品:购买后可获得一定数额积分的商品。
第二条 积分点数的确定和公布
- 公司根据商品售价和相关费用为每件商品确定一个积分点数。同一商品的积分点数得以因市场因素的变化而随时变动。
- 公司在根据前项的规定确定每件商品的积分点数后,将通过电话、网站、宣传手册、店铺等形式将各项商品的积分点数予以公布。未标明积分点数或积分点数为 0 的商品为不可积分商品。
第三条 积分点数的计算和累计
- 顾客在每次购买商品后即可根据公司针对该商品所公布的积分点数获得相应积分。
- 公司授予顾客积分以顾客的付款行为为前提,即公司将在收到顾客支付的货款之时起 24 小时之内,按照顾客所购商品的积分点数授予积分,并登记在客户信息中。若顾客采用邮政汇款、信用卡、网上付款等方式付款的,公司将在货款到达公司帐户之时起 24 小时之内,按照顾客所购商品的积分点数授予积分,并登记在客户信息中。
- 顾客可以通过公司网站(www.yeboots.com)或客户服务热线(4006088280)对自己的积分情况进行查询。
- 顾客多次购买商品所获得的积分得以累计计算。累计的有效期为一年(一年按 365 天计算),即顾客自最后一次获得积分之日起,若连续一年(365 天)未向公司购买商品(包括可积分商品和不可积分商品),其过去所有累计积分将被清零。 特别积分的有效期,按照公司公布的特别企划说明确定。
- 顾客在其累计积分被清零之后再行向公司购买可积分商品的,其积分点数重新累计。
第四条 积分的使用
第五条 退、换货情况下的积分累计问题
顾客在对公司出售或提供的商品质量存在异议,要求公司进行退、换货时,其积分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 顾客在公司向其送货时拒绝接受货物并拒绝付款的,公司将不再按照客户原有通知扣除其累计积分点数,若积分已经被扣除的,公司将予以恢复;对于客户基于当次交易所应当获得的积分点数,公司也将不予授予,已经授予的,公司将予以扣除。
- 客户在收到商品并支付货款后提出退货要求的,经公司对商品质量审查或经双方协商,公司同意予以退货的,若公司尚未扣除其累计积分点数的将不再扣除,若已经扣除的,公司将予以恢复;对于客户基于当次交易所应当获得的积分点数,公司也将不予授予,已经授予的,公司将予以扣除。
在本条所述公司对商品质量进行审查的期间和双方协商期间,客户的积分暂时保持原有状态(即累计积分未扣除的暂不扣除,已扣除的暂不恢复;当次所应获得的积分点数未授予的暂不授予,已授予的暂不扣除)。
- 因商品质量或其他原因而引起的同型号同规格商品的调换不影响积分的授予和使用。
第六条 积分的依据和积分异议
- 公司以付款凭证和送货凭证作为每个顾客积分累计和使用的依据。
- 为了避免公司工作失误给顾客造成的积分损失,每个顾客均应妥善保管向公司购买商品的历次交易单据,一旦顾客认为公司对其积分累计和使用情况的记载存在错误,即可凭有关付款凭证和送货凭证要求公司予以更正。
- 若顾客认为公司对其积分累计和使用情况的记载存在错误,可以通过公司网站或客户服务热线向公司提出异议。
- 公司在收到顾客关于积分异议后,应当立即对该顾客的积分累计和使用情况予以核实,并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顾客。
第七条 其他
- 公司购物积分活动从2009年11月20日开始,本规则亦从当日开始生效。
1.随着公司购物积分活动的开展和情况的变化,公司将不定时地制定补充规则以对本规则进行更改和完善。
2.顾客因参加公司开展的促销、奖励、赠与等活动而获得的积分,其具体条件和使用方式按照公司分别发布的活动公告、通知为准。
3.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本规则之最终解释权和更改权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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